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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酒类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 | 作者:酿酒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23-11-03 | 1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下面为大家详解新法中的几个重大变化:
变化1:
    新法第九条明确要求: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词语。
变化2:
    新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变化3:
    酒类企业请注意!新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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