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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已被废止
来源: | 作者:酿酒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23-11-03 | 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年5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第311号政府令,废止了《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12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批准,1995年l月5日四川省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发布)。以下是该细则被废止的原因:
一、酒类食品已纳入新《食品安全法》调整范畴
    《食品安全法》已将酒类食品纳入其调整范畴,酒类食品只是食品中的一类,对其监管只须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即可。
二、酒类食品监管体制已调整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3]48号),将省商务厅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于2013年7月29日划转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酒类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监管体制已调整。
三、《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已能满足监管需要
    2015年7月22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修订通过了《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已于2015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该条例遵循了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充分考虑了酒类管理的现状,顺应了酒类产业的发展。而《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于1994年12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委会议讨论批准,是1991年制定的《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虽然历经2004年和2013年两次修正,但已明显不适应酒类食品安全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法制统一原则,该细则无继续施行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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